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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4 15:17:12

 

各县、市、区农机局,局直各单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市农机局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投诉举报等制度,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2、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3、农机购机补贴投诉举报制度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1]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与要求。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标准化办公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及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
二、公开的内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按照信息公开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需要市县公开的内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按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需要县级公开的内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申请补贴报名情况;确定补贴户的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补贴额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管理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凡是已经开通网站的,都应在网站开辟农机购置补贴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要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要不断丰富补贴政策公开形式。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策划专版(专刊)等,可以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手机报刊、广播电视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宣传挂图、村委会大喇叭广播、乡村公告栏、简易明白纸等进行公开。要不断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在文件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管理。信息公开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市县分别对各自的信息公开负责,除严格执行本制度外,还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办理。上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下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对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做的不好的要予以批评,凡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耽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报省主管部门在安排下年度补贴资金时予以核减。
 
 
 
 
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市级: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市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结算工作,受理相关投诉。
(二)县级: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科学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农机化全面发展;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按省下达计划任务要求完成补贴资金;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监管效果;严明补贴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奖惩
荆门市农机局按照对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考核评估,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上报省局调减下一年度该地区和责任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系统通报,对于严重影响荆门形象的,上报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