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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13 15:05:11

实施主体
365-588
权力依据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监督内容
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行为
监督程序
监督检查立案按责论处结案
监督检查
对象
进行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的农机手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365-588监督管理科
0724-6038483